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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检索到 66 篇文书

  • 关建军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、受贿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、非法拘禁、赌博案刑事判决书

    本院认为,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,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,罪犯关**在呈报减刑时,已不在原平监狱服刑,执行机关原平监狱撤回对罪犯关**呈报减刑材料的建议,符合法律规定。依据《最**法院关于办理减刑、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》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,决定如下:

    法院: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

  • 罪犯侯**诈骗罪斩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
    本院于2014年4月4日作出(2014)涡刑初字第00086号刑事判决,以罪犯侯**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49900元;违法所得49900元,予以追缴,返还被害人。罪犯侯**不服本院判决,提起上诉,亳州**民法院于2014年5月29日作出(2014)亳刑终字第00160号刑事裁定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亳州市看守所因罪犯侯**宫内早孕为由,建议本院对侯**暂予监外执行,本院于2014年11月26日作出(2014)涡刑执字第00001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暂予监外执行8个月

    法院:涡阳县人民法院

  • 某某某一案刑事决定书

    2013年12月11日本院作出(2013)宝刑初字第1295号刑事判决,以犯抢劫罪判处罪犯孙某某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。经同案犯上诉后,上海**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23日裁定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2014年1月23日,本院决对定罪犯孙某某暂予监外执行一年。现经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评估,罪犯孙某某符合继续接受社区矫正的条件,据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一)项之规定,决定对罪犯孙某某继续暂予监外执行一年(即自2015年1月23日起至2016年1月

    法院: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

  • 李某某危险驾驶罪再审决定书

    原审被告人李某某危险驾驶一案,本溪**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11日以(2014)本县刑初字第00092号刑事判决,认定原审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,判处拘役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。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。2015年5月8日,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本检刑抗(2015)4号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,认为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。本院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三款、第四款及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,决定如下:

    法院: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

  • 栗非法持有毒品案再审决定书

    本院认为,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,适用法律错误,量刑畸轻,应予再审。据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三款、第四款、第二百四十四条、《最**法院关于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,决定如下:

    法院: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

  • 陈**贪污罪刑事决定书(2)

    本院经审查认为,申诉人陈**提出的申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,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二条第(二)项、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,决定如下:

    法院: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

  • 胡*强制医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

    本院认为,被申请人胡*任意损毁他人财物,情节严重,经法定程序鉴定,胡*属病人,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,符合强制医疗条件,有必要对其予以强制医疗。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对胡*强制医疗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符合相关法律规定,应予支持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十八条第一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八十四条、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决定如下:

    法院: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

  • 胡*申诉一案再审准予撤诉决定书

    本案认为,申诉人胡*申请撤回申诉,符合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参照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﹤中华人**诉讼法﹥的解释》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,决定如下:

    法院: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

  • 申长青犯危险驾驶罪再审决定书

    本院认为,本案事实不清,且适用法律错误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三款、第四款、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,决定如下:

    法院: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

  • 胡子强犯滥伐林木罪指令再审决定书

    蓬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胡子强犯滥伐林木罪一案,蓬**民法院于2014年9月27日作出(2014)蓬溪刑初字第57号刑事判决,认定被告人胡子强犯滥伐林木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。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。2015年1月5日,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遂检公审刑抗(2015)1号刑事抗诉书,向本院提出抗诉。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。现已审理终结。

    法院: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

案件类型

文书类型